构成铁路交通D类事故,违法情节较重,广元振扬劳务有限公司被罚
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〔2024〕第26号经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发现,广元振扬劳务有限公司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和未签订安全协议,于2024年11月15日在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取土作业,损坏铁路信号设备,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,影响铁路运输安全,违法情节较重。其行为违反了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的规定。2024年12月17日,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、《违反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〉行政处罚实施办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,对广元振扬劳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,处60000元(大写:陆万元整)罚款的行政处罚。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17日索 引 号:000014345/2024-00320发布机构: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名 称: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〔2024〕第26号分 类:公告公示生成日期:2024年12月23日(信息来源:国家铁路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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